昨天是植树节,湿地中心与中交天航蓟州项目部在下营环秀湖国家湿地公园组织开展了植树活动。虽然下着小雨,但是大家兴致勃勃,热情满满,相信明年就能看到这一片山桃花盛开的样子了~
科普来了!种树不仅仅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还是你的义务!
很多人也许不知道,下面一起学习一下《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吧~
什么是义务植树?
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单位和适龄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义务植树主管部门安排的任务,在指定场地无报酬参加的植树、种花、种草或者其它绿化劳动。
是谁的义务?
本条例所称适龄公民,是指年满11岁至60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11岁至55岁的女性公民。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
谁来组织?
义务植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义务植树的任务和场地,下达义务植树指标,并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义务植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造林工作。
园林、林业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义务植树的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乡、镇和街道范围内的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的具体组织工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华苑产业区的义务植树工作,分别由本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当按照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义务植树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职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义务植树主管部门安排的义务植树劳动。
高等学校学生的义务植树劳动,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义务植树主管部门的安排统一组织。
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应当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
农民的义务植树劳动,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区、县人民政府义务植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统一组织。
是否有奖励?
在义务植树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捐资支持义务植树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义务植树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